提到勞工退休金,大家比較熟悉的是新制勞退,也就是雇主每月提撥6%。對於仍適用舊制的勞工來說,未來退休規劃也多了兩種選擇:「自願提繳6%」及「提前結存退休金」。
不過,這兩項制度很容易讓人誤會:「可以申請自提6%,雇主是不是也要提撥6%?」、「提前結存,是不是就代表員工退休?」其實都不是喔。今天就來帶大家看勞動部在2026年7月17日正式施行修正後的《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》,最關鍵的兩大重點。
舊制勞工也能自願提繳6%
簡單來說,就是讓適用舊制的勞工,也可以選擇自行提繳最多6%的退休金。重點在「自願」,這是增加勞工退休規劃的選擇,並不是把舊制改成新制。也不代表雇主也需要另外提撥6%。
提前結存不代表員工退休
所謂「提前結存」,是指勞雇「雙方協議」(如有一方不同意,即無法提前結存),在舊制勞工尚未退休、仍繼續工作的情況下,先結存目前累計的舊制退休金金額,再依規定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。
所以,原本在公司專戶的舊制退休金、就能像新制員工一樣存在個人退休金專戶,但該員仍然繼續上班,等到退休後才能夠領到退休金。因此,提前將舊制退休金結存並存入個人專戶,不會讓勞工產生「已退休」的效果。
那結存後的年資呢?
結存後,舊制勞工如果繼續工作,後面的年資仍會繼續產生舊制退休金。
依規定,未來勞動契約終止時,雇主仍應依法計算結存後繼續工作的年資所產生的退休金;而這段年資,也可以在勞動契約存續期間,依規定「每一年」「合意」結存。
最重要的是:舊制資格不會消失
這兩項制度最需要注意的,就是:自願提繳、提前結存,都不會讓勞工因此失去舊制資格。
尤其是提前結存,不是「退休」,也不是「舊制年資結清歸0」。
對雇主有什麼影響?
對雇主而言,這兩項制度並不是「員工一選擇自願提繳,公司就要多付6%」,所以除了多一點點的雙方協議、文件確認及相關移轉程序,對雇主並沒有太大的影響。(程序詳情請見勞動部網站的指引: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28162/28540/28542/95358/95486/)
提前結存的部分,能讓勞資雙方先確認目前累積的退休金,降低未來一次結存時的爭議。
值得一提的是,這個結存的制度「有機率」對雇主有利。勞動部提出說明,例如一位舊制勞工55歲、工作25年,已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,當時平均工資5萬元,提前結存可領200萬元(40×5萬元),勞雇雙方達成協議後全數存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。
如果結存後繼續工作5年,又累積5個基數,退休時平均工資已提高至6萬元,雇主只要再給付30萬元(5×6萬元)退休金,總共200萬+30萬=230萬元即可。
如未結存,依照退休金基數×平均工資的計算方式,在平均工資已提高至6萬元時,雇主需要給付的退休金為45 × 6萬=270萬元。與結存相差了40萬元。
結論
舊制勞工現在多了更多退休規劃的選擇,無論是自願提繳6%,還是提前結存退休金,都不代表轉換新制或提前退休。對勞工來說,可以更彈性地安排退休金;對雇主來說,也能提前確認退休金責任、降低未來爭議。
不過,提前結存涉及勞雇雙方協議,也會影響未來退休金的計算方式,並不是「越早結存越好」。在決定前,還是應先釐清年資、薪資變化及未來退休規劃,再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