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資制度與管理

育嬰留職停薪與育嬰假有什麼不同?企業不可不知的制度秘辛

育嬰留職停薪與育嬰假有什麼不同?企業不可不知的制度秘辛

「員工請一年的育嬰假。」

這句話在職場上很常見,但其實法律上並沒有「育嬰假」這個制度,正確名稱其實是育嬰留職停薪。當然,如果公司自行在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或福利制度中另外設置「育嬰假」作為優於法令的福利,則不在此限。

也就是說,一般企業若沒有自行創設這項假別,就不應該將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的育嬰留職停薪稱為「育嬰假」。

雖然員工同樣都是暫時沒有來上班,但「請假」與「留職停薪」在法律上的性質完全不同。如果企業誤把育嬰留職停薪當成一般請假管理,很容易衍生勞資爭議。

育嬰留職停薪有哪些規定?

首先要先建立一個觀念:育嬰留職停薪不是放假,而是勞動契約暫時停止履行。因此,它和病假、事假、家庭照顧假等「假別」屬於完全不同的制度。我們先來看看育嬰留停的規定,

「請假」和「留職停薪」到底差在哪裡?

到這邊,可能會有人問:留職停薪不是限制多一點的「假」而已嗎?員工一樣沒有來上班呀?

其實,答案是否定的。

請假,是指勞工在勞動契約持續履行的情況下,因特定事由依法免除一段期間提供勞務的義務。也就是說,雖然員工暫時不用工作,但勞動契約仍持續運作,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沒有停止。

留職停薪,則是在勞動契約仍然存在的前提下,暫時中止雙方主要權利義務。留停期間,勞工不需提供勞務,雇主也無須支付薪資;等留停期限屆滿或原因消滅後,再恢復履行勞動契約之勞動權利義務並辦理復職。

簡單來說,請假是契約照常履行,只是暫時不用出勤上班;留職停薪則是契約存在,但暫時停止履行,所以在這段期間內勞工不出勤也不用請假。

以下是請假與留職停薪的差異表格,希望能協助您更清楚地判斷兩者。

 

請假 留職停薪
勞動契約持續進行 勞動契約暫停履行
薪資依假別的法定規定
(如病假半薪、產假全薪)支付
不需給薪
勞健保維持原樣,勞退持續提繳 勞健保可依各留停方式規定選擇是否續保,
勞退需停止提繳
年資照算,不影響次年特休天數 留停期間原則上不計入,
復職後依扣除留停期間後的年資計算特休。

除了育嬰,還有哪些留職停薪?

留職停薪並不限於育嬰,實務上常見的還有以下幾種類型:

1. 普通傷病留職停薪

■法律依據: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5條。

■適用條件: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之期限,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。

■期間限制:得予留職停薪,期間以1年為限。

2. 兵役留職停薪

■法律依據:《兵役法》第44條。

■適用條件:勞工應徵入伍服現役、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、或依法律受教育、勤務、點閱、召集時。

■期間限制:依實際役期或召集期間而定,服役期間保留原職,退伍後依法辦理復職。

3. 因公派赴國外或經雇主核准之研修、侍親、個人因素留停

■法律依據:無個別專法,回歸《勞動基準法》之勞資雙方自由契約原則。

■適用條件:由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中自行約定。

■期間限制: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同意之期間。

總結

育嬰留職停薪不是一種「假」,而是一項讓勞動契約暫時停止履行的制度。不同類型的留職停薪,都有各自的法律依據、適用條件及期間限制。

企業若能正確認識「請假」與「留職停薪」的差異,不僅能避免錯誤計算年資或薪資,也能降低勞資爭議,在保障員工權益的同時,兼顧企業的人力管理。